“四季集市”点亮社区童趣,民俗风筝传递亲子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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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jiǎncháguān)您好,李某甲前期欠缴的一半钱款已在5月按照协议支付了(le)。”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浦亮收到了该区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发来(fālái)的消息。这让她稍稍放下了心,因为不久前,这起监护权纠纷案件还让多方头疼(tóuténg)不已。
李某甲是一位年逾六旬的(de)老人,因(yīn)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自(zì)2006年起便一直在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弟弟李某乙作为他唯一的亲人,长期以来承担着照顾他的重任。
2014年以前,李某乙(yǐ)不仅定期探望,还负责保管哥哥的(de)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等重要物品,用哥哥的退休金和残疾补贴支付其日常生活起居和医疗需求所产生的全部(quánbù)开销。但(dàn)自2014年起,李某乙不再探望李某甲,也不再为李某甲支付医药费及伙食费,致其在精神卫生中心的欠费累计达20余万元,李某甲只能维持日常最低生活和治疗标准(biāozhǔn)。相关(xiāngguān)工作人员多次尝试与李某乙沟通,但始终未能与其达成共识。李某甲的合法权益受到(shòudào)严重侵害,生活和治疗陷入困境。
一筹莫展之际,精神卫生中心(zhōngxīn)将该情况向李某甲所属街道社会治安(shèhuìzhìān)综合治理中心(下称“综治中心”)反映。这个社会治理的“神经中枢”,迅速启动协调机制,进行信息汇总与(yǔ)流转,并将线索移送(yísòng)至徐汇区检察院处理。
据悉,此前徐汇区检察院曾联合多家单位(dānwèi)共同签署(qiānshǔ)《关于共同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与《助老排忧协同工作机制(试行)》,各方(gèfāng)在涉及老年人,尤其(yóuqí)是高龄、失能、困难、残疾等老年人的纠纷化解、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办理等过程中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共同兜(dōu)牢涉老民生底线。
该院初步审查认为,该案不仅涉及家庭内部矛盾,更关乎社会弱势群体的(de)权益保护。李某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běnshēn)无法像正常人一样与他人交流互动,生活几乎完全依赖于医疗机构的照顾。李某乙拖欠医疗费用,致使其在医院内的处境更加(gèngjiā)困难,其合法权益亟须得到(dédào)保障。根据(gēnjù)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监护人(jiānhùrén)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案件受理(shòulǐ)条件。今年1月,徐汇区检察院受理该案。
为进一步了解相关事实,该院检察官依托综治中心社会(shèhuì)治理平台,与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开展沟通,并调阅李某(lǐmǒu)(lǐmǒu)甲的病历资料、司法鉴定(sīfǎjiàndìng)意见书、医院(yīyuàn)费用清单等证据材料。经查,李某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qí)生活和治疗完全依赖于医疗机构的照顾,而李某乙作为其唯一的监护人,拒绝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李某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qīnhài)。为全面充分了解实情,检察官又找到李某乙进行询问沟通。李某乙坦言,他并非不愿意支付费用,而是对医院的治疗方式有异议,同时家庭经济条件也(yě)确实有限,所以拖欠至今。
综合全案考量,检察官认为,该案存在调解的可能,且李某(lǐmǒu)乙还是李某甲唯一的近亲属,调解结案不仅能更快帮助化解李某甲迫在眉睫的生活困境,更能达成(dáchéng)维系(wéixì)双方亲情的社会效果。
得知李某乙的(de)困难后,检察官一方面安抚其情绪,一方面耐心进行释法说理(shuōlǐ),引导其认识到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zài)综治中心协调下(xià),该院又多次组织徐汇区精神(jīngshén)卫生中心、李某甲所在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李某乙(yǐ)本人面对面沟通。在调解过程中,大家各抒己见,逐渐消除了(le)误解和隔阂。在检察官协调下,经多轮协商和调解,精神卫生中心同意减免部分费用,李某乙与精神卫生中心达成和解。
3月25日,在徐汇区检察院和该区法院的(de)见证下,精神卫生中心与李某乙在综治中心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李某乙同意支付李某甲(jiǎ)在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药费(yīyàofèi)、伙食费(huǒshífèi)等费用共计18万余元(wànyúyuán),并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同时,他也承诺将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定期探望哥哥李某甲,确保他的生活和治疗得到妥善安排。
(来源:检察(jiǎnchá)日报·检察新闻版 作者:袁悦)


“检察官(jiǎncháguān)您好,李某甲前期欠缴的一半钱款已在5月按照协议支付了(le)。”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浦亮收到了该区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发来(fālái)的消息。这让她稍稍放下了心,因为不久前,这起监护权纠纷案件还让多方头疼(tóuténg)不已。
李某甲是一位年逾六旬的(de)老人,因(yīn)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自(zì)2006年起便一直在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弟弟李某乙作为他唯一的亲人,长期以来承担着照顾他的重任。
2014年以前,李某乙(yǐ)不仅定期探望,还负责保管哥哥的(de)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等重要物品,用哥哥的退休金和残疾补贴支付其日常生活起居和医疗需求所产生的全部(quánbù)开销。但(dàn)自2014年起,李某乙不再探望李某甲,也不再为李某甲支付医药费及伙食费,致其在精神卫生中心的欠费累计达20余万元,李某甲只能维持日常最低生活和治疗标准(biāozhǔn)。相关(xiāngguān)工作人员多次尝试与李某乙沟通,但始终未能与其达成共识。李某甲的合法权益受到(shòudào)严重侵害,生活和治疗陷入困境。
一筹莫展之际,精神卫生中心(zhōngxīn)将该情况向李某甲所属街道社会治安(shèhuìzhìān)综合治理中心(下称“综治中心”)反映。这个社会治理的“神经中枢”,迅速启动协调机制,进行信息汇总与(yǔ)流转,并将线索移送(yísòng)至徐汇区检察院处理。
据悉,此前徐汇区检察院曾联合多家单位(dānwèi)共同签署(qiānshǔ)《关于共同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与《助老排忧协同工作机制(试行)》,各方(gèfāng)在涉及老年人,尤其(yóuqí)是高龄、失能、困难、残疾等老年人的纠纷化解、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办理等过程中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共同兜(dōu)牢涉老民生底线。
该院初步审查认为,该案不仅涉及家庭内部矛盾,更关乎社会弱势群体的(de)权益保护。李某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běnshēn)无法像正常人一样与他人交流互动,生活几乎完全依赖于医疗机构的照顾。李某乙拖欠医疗费用,致使其在医院内的处境更加(gèngjiā)困难,其合法权益亟须得到(dédào)保障。根据(gēnjù)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监护人(jiānhùrén)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案件受理(shòulǐ)条件。今年1月,徐汇区检察院受理该案。
为进一步了解相关事实,该院检察官依托综治中心社会(shèhuì)治理平台,与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开展沟通,并调阅李某(lǐmǒu)(lǐmǒu)甲的病历资料、司法鉴定(sīfǎjiàndìng)意见书、医院(yīyuàn)费用清单等证据材料。经查,李某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qí)生活和治疗完全依赖于医疗机构的照顾,而李某乙作为其唯一的监护人,拒绝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李某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qīnhài)。为全面充分了解实情,检察官又找到李某乙进行询问沟通。李某乙坦言,他并非不愿意支付费用,而是对医院的治疗方式有异议,同时家庭经济条件也(yě)确实有限,所以拖欠至今。
综合全案考量,检察官认为,该案存在调解的可能,且李某(lǐmǒu)乙还是李某甲唯一的近亲属,调解结案不仅能更快帮助化解李某甲迫在眉睫的生活困境,更能达成(dáchéng)维系(wéixì)双方亲情的社会效果。
得知李某乙的(de)困难后,检察官一方面安抚其情绪,一方面耐心进行释法说理(shuōlǐ),引导其认识到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zài)综治中心协调下(xià),该院又多次组织徐汇区精神(jīngshén)卫生中心、李某甲所在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李某乙(yǐ)本人面对面沟通。在调解过程中,大家各抒己见,逐渐消除了(le)误解和隔阂。在检察官协调下,经多轮协商和调解,精神卫生中心同意减免部分费用,李某乙与精神卫生中心达成和解。
3月25日,在徐汇区检察院和该区法院的(de)见证下,精神卫生中心与李某乙在综治中心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李某乙同意支付李某甲(jiǎ)在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药费(yīyàofèi)、伙食费(huǒshífèi)等费用共计18万余元(wànyúyuán),并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同时,他也承诺将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定期探望哥哥李某甲,确保他的生活和治疗得到妥善安排。
(来源:检察(jiǎnchá)日报·检察新闻版 作者:袁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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